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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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
犯罪分子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对犯罪分子采取认罪认罚制度和从宽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犯罪分子自愿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在犯罪分子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对犯罪分子的量刑提出建议,然后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应当对犯罪分子采取从宽制度,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合法的,应当采取该量刑建议。
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犯罪分子认罪认罚的,应当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综上所述,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可以对犯罪分子采取速裁程序,在犯罪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就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然后在量刑时,还应当对犯罪分子采取从宽制度。
一、如果笔录认罪认罚了怎么办?
笔录认罪认罚后需要耐心等待判决。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首先能够从当事人的这种做法表现出对此之前作出的一些行为已经有了悔改之意了,还有就是虽然不能很大程度的影响量刑结果,但任何从轻处罚的机会犯罪嫌疑人和家属都不应该放过的,将来在服刑期间,也是考虑到当事人当初的这个行为,再次被减刑也是有可能的。
自从我国的认罪认罚制度开始小范围的实行以后,其实这也是对我国的司法审判制度的一个改革的开始,当然在法律上每一个细小的改变都会在社会中引起民众的热烈讨论,肯定是犯罪嫌疑人在签认罪认罚的具结书的时候有些人内心是比较挣扎的,并且肯定也会考虑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后果是什么这个问题的。
二、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后果是什么?
一般而言,“认罪了,会怎么判”是指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已经做出某种带有犯罪性恶劣行径的行为。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主观方面,犯罪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内心深处产生真心悔改之意。
二是客观方面,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有供认不讳的客观事实。关于“态度”的含义,
犯罪嫌疑人在做笔录时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无论本人还是家属只需要耐心等待判决。签署认罪认罚书,已经表现了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并且想要悔改,所以法院可能会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如果已经判刑,将有可能得到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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