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有关设计变更的合同规定有什么?
有关设计变更的合同规定包括:定作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承包工程的要求,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所有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建议签订变更补充协议。所以,定作方作为合同的一方,有权变更工作要求,但是必须要承担承包方的因为变更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未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设计变更作明确的规定,但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应有权单方变更工程设计,但要赔偿承包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签订设计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未支付价金的: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设计合同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建议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约定。签订设计合同之后,如果存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情形,违约方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
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指的是当事人因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出现而获得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定解除事由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二、什么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
(1)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不但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期限,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情况不相符合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意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兴要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是指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威胁”是指对劳动者施以**或者其他强迫手段。
(3)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由于自然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实现的,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在试用期内,员工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情况不符时,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用**手段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强迫员工劳动的情况,可以不经用人单位的同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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