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用人单位辞退患病员工可以吗?
公司员工患病期间,如果医疗期限没有结束,不可以辞退员工,如果在医疗期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医疗期结束,不能从事工作,可以辞退员工。
公司不可以辞退因病不能上班的员工。
1、劳动者患病后,享受一定期限,最长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病假工资。如果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48、87条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患病,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3、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辞退和正常辞退。
4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5、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6、不可以。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无故辞退员工的,应当予以经济赔偿,公司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单位录用条件,可以辞退员工,公司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应该在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可以辞退员工。
一、非全日制用工不买社保可以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非全日制用工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小时工,这与全日制用工不一样。一般用人单位需要为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也就是缴纳社保。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二、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1)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两种合同形式均为法律所认可。
(2)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像全日制用工中那样支付双倍工资和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
(1)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律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中,只有不超过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也就是说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没有全日制用工中那样严格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只要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想要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正常结束,可以说是客观使然,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提前结束,可以说是主观为之。
(4)这里所说的终止用工,应当作一种广义的理解,既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也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提前解除。
4、支付周期:
在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方面与全日制用工有很大不同,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社会保险的缴纳:
(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各地规定差别很大。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个人支付,然后劳动者自行向劳动部门缴纳。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单位支付给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首先允许当事人协商约定,但是却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在工资的支付周期上缩短到了15天,这就比支付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短了一半。而在试用期上面,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之间不能约定试用期,也允许当事人之间订立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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