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公司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吗?
不给,给的是赔偿金,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二、劳动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1、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形下约定违约金,即: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违反协议规定的;除这两种情形以外,不得约定违约金;
2、社保关系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劳动者转移,否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大队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5、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给员工违约金,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需要按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单位不能私自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单位不给员工工资,强迫员工劳动都是违约行为。
一、什么是聘任制公务员,特点是什么?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聘任制的特点如下:
1、合理管理、协议工资、有明确的任期(一般为一至五年);
2、合同期满未续签即为解聘;同时如果年度被评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也会被解聘;
3、在职期间占用编制名额,但是聘任制公务员不纳入“编制库”;
4、聘任制公务员一般是按照公务员考录程序公开招聘,但也可以直接挑选;
5、因聘任制公务员所进行的工作属于技术性较强的,且薪酬由市场决定,所以普遍薪酬较高。
二、哪些岗位可以适用聘任制公务员?
公务员聘任制主要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两类。
1、专业性职位
要求具备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其对人员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很高,而且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行离不开这些工作。它既有领导职位也有非领导职位,且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
2、辅助性职位
特点是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法院的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这些工作的社会通用性也较强。但是在上述职位中,如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三、聘任制公务员的优势是什么?
实行聘任制,能够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有利于调整干部结构,从而在制度上激励干部奋发上进,发挥干部技能,促进人才竞争,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效降低用人成本,提高效率。
公务员聘任制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打破公务员待遇终身制和“铁饭碗”,克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拓宽了机关选人、用人渠道,将社会精英吸引到政府部门中来。
聘任制公务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工作,根据公务员的产生方式不同,公务员可以分为聘用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考任制公务员和选任制公务员,实行聘任制公务员可以拓宽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人才竞争,做到物尽其才,人尽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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