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这一规定,到法院打婚姻家庭官司也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时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很多人以为,谁先起诉离婚就由谁负担受理费。有的当事人为了免交案件受理费,甚至采取各种方法,迫使对方先起诉,以为这样就可以由对方交纳案件受理费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这里明确规定了只是“预交”,并未确定由原告负担。
离婚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一般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按照法律规定,应由败诉一方交纳。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不能确定哪一方完全正确,判定哪一方真正胜诉或败诉。一个婚姻的解体,对婚姻双方来说都是失败者,并不是起诉一方的胜利。因此《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2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按照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认真了解双方当事人对婚姻、家庭、子女的态度,引起纠纷的原因,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情况,合理地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
关于起诉离婚的费用问题,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能够帮助你解答疑惑。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也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同时当事人也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家庭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夫妻由于吵架或者是矛盾或者是其他种种原因可能导致了感情了破裂,就互相不理睬对方,开始了分居的生活,但是很多人在分居很长一段时间后不知道该如何离婚,下面让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首先要知道,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不论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的,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条例,但是分居两年后可以起诉离婚,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起诉离婚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
从以上文章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婚姻生活不和谐,是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结束夫妻关系,也就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是起诉离婚来办理合理合法的离婚手续,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使人们可以顺利的解决问题。希望以上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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