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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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对小区有自治权利吗?
业主对小区是有自治权利的,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管理小区而设立的,其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的组织,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综上,一旦某个区域聚拢了较多的公民就需要有一定的秩序来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但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业主是没有办法抵抗其他因素的权益侵害的,但是如果以委员会代表的形式而不需要国家机关的介入实现秩序的稳定,那么这样的自治自然是应该得到支持的。
一、业主自治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业委会自治编辑
业主自治也不等同于业主委员会自治。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的核心,是业主自治得以正常运转的中心环节。业主自治是全体业主通过自治方式实现自主管理小区的一系列活动,而不是仅指业主委员会成员几个人决定公共物业事项。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的执行机构,其成员履行职责的活动属于业主自治的一个重要部分,但将业主自治等同于业主委员会自治,缩小了业主自治的空间,不利于充分发挥广大业主自治的积极性,混淆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业主自治对物业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物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业主自治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和广大居民社区自治意识的觉醒产生了现在的物业管理制度。所有权是绝对性的权利,它排除了非所有权人对物的干预。无论物业管理企业还是政府都无权干预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处分,但是其他共有所有权人却有权干预业主对房屋共用部分的处分,而这种干预也只能要求该业主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因此,涉及共有部分或共用部分而产生的物业管理问题只有业主才有最终的发言权,而物业管理企业只能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所以,物业管理的基础是业主自治。
(2)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利对于维护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权益、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重要意义。无论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其他当事人都有可能出于自身的利益作出对业主不行为,这就使得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利对于维护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权益、规范住业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3)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怎样才能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管理公业主之间的关系。强化业主自我保护意识,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只要加强业主、强化业主自我保护意识,才能迫使物业公司增强透明度,才能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度,才能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业主自治是一个权利形式多元化的表现。并且现在城镇化发展日益普遍,导致很多城镇也存在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各个业主集中行使权力的结果。业主应该为了自己的权益积极的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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