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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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走进婚姻的殿堂意味着开始了人生全新旅途,每个人都充对此满怀憧憬和期望,可是在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的生活都尽如人意,婚姻遇到失败已经是常见的事情了,有时候,婚姻失败及时抽身离开也是一件及时止损的好事,可是在离婚的时候,有一方不签离婚协议应该如何解决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我国《民法典》对离婚方式作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结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如果对方不肯签离婚协议也就没法进行协议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实现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对方不签离婚协议或者双方无法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在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起诉来实现离婚的目的,起诉离婚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感情破裂是目前我国法律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
虽然我国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有很多人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薄弱的,对法律法规的规范了解程度远远不够,以至于往往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收到了侵害,比如有的人私下进行了协议离婚但是并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那这样可行吗?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关系解除。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夫妻关系才解除。
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私下协议离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上是不承认的,当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办理离婚还是要通过正规的手续,到民政局办理登记,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也有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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