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要求过户房产的诉讼请求怎么写?
要求过户房产的诉讼请求应当写明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等。诉讼标的不仅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判的对象, 也是裁判对象的最基本和最小的单位。所谓最基本的单位, 意思是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向对方所主张的法律上利益所不能再细分的具体事项, 如果再细分就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诉讼请求。在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提出若干法律上的利益, 这些利益按照某种根据可以加以划分, 在不能再划分时的基本单位就是诉讼标的。
二、起诉流程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对于房产过户的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房产过户时双方产生矛盾和纠纷的,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判决处理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诉讼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界定。
一、二手房买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
3、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
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5、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6、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因为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注明的为准。
7、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二、二手房买卖需要评估吗
对二手房进行买卖时,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对房屋进行评估,房屋价格应该由买卖驭协商,但双方认为要评估的,可以协商评估的问题。
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交易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
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也往往要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二手房买卖中,一般都是私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其中,不仅仅是买方,卖方也是有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当然,鉴于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通过交易期望达到的目的也不一样,自然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点就存在差异。而对于私人之间交易二手房,保险期见的话最好还是委托专门的房产中介居间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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