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用人单位可以降低工资的情况:为劳动者代扣代缴个人税;扣留并缴纳个人社会保障缴款;法院判决或裁定扣留赡养费和赡养费;或者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扣除部分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扣缴职工工资:
(一)用人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各种社会所得税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规定应当扣缴的子女抚养费、赡养费;
(4))其他可以规定的费用从工人工资中扣除工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者因自身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补偿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职工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