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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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不能结婚的情形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男女不能结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1. 重婚情形与有配偶者结婚,构成重婚。
2. 血缘亲属关系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缘亲属关系。
3.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时未达到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的法定结婚年龄。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
《民法典》对结婚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 自愿原则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
2. 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法定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未达到法定年龄者不能结婚。
3. 一夫一妻制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重婚行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4. 无禁止结婚情形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法律依据与补充说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生效后,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但若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