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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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有效条件详解
立遗嘱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其有效性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以下是对立遗嘱有效条件的具体说明
1. 遗嘱的书写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或者由他人代为书写。书写完成后,遗嘱人需在遗嘱上亲自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2. 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在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判断能力和行为能力,以确保遗嘱是基于其真实意愿订立的。
3. 遗嘱的真实意愿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订立的,才能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解读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遗嘱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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