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工作休息期间受伤一般不属于工伤。但如果在休息时间做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意外受伤,则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因工作事故受伤的;
(三)被**伤害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
(4)患有职业病的;
(5)不在工作岗位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