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时效多久?🕒 银行撤销之诉怎么操作?💼

2025-09-26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对行政处罚管辖权出现争议怎么办?

对行政处罚管辖权出现争议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二、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政处罚主体的特定性。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权的重要行使方式。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没有法律依据,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或组织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维护内部工作秩序,依章程、协议、约定对内部人员进行的处罚不是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对象的特定性。被处罚的对象是负有行政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的规范性。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经授权、委托的组织才能行使处罚权;另一方面是处罚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方式,否则处罚本身将不合法。

综上所述,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如果对管辖权问题出现争议,应该以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的管辖部门为准。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是没有权利对违法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管辖、操作程序等都有严格的法律依据。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时效审查期是多久?

对于第三人提出的撤销之诉申请,人民法院是需要先进行审查的,审查时效是三个月。考虑到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普通民事诉讼是有一定区别的,特别是第三人的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法院的判决、裁定等内容,至此该请求关系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法院的审判权威性,人民法院在审查其申请时,是需要进行相应的实体审查的,必要时还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

因此,审查的期限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期限规定为三个月。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符合规定撤销之诉条件的,裁定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裁定驳回。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出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由此可见,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提出主体为第三人,且已生效的判决内容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是第三人未能参加诉讼成为案件当事人,且未能参加诉讼是非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三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书损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间必须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该规定为除斥期间;五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外人只能向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对此类案件不具有管辖权。

对于涉及新旧法衔接期间如何确定期限的问题,一般采取从新的法律适用原则,即在给予当事人充分保障的前提下适用新法规定。我国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上述规定应该是针对实体法而言,“实体从旧、程序从新”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公认的法则,实体法溯及既往会影响法的安定性和对于旧法的信赖利益,而程序法溯及既往有助于新法迅速妥善地适用。

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法院经审理判决认为调解书内容处分了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判决将调解书撤销。但法院在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前,也是需要进行必要审查手续的,有一定的审理期限规定,这样才不会导致我国出现一些法律判决效率低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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