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新设外资企业规定🌍并购国外企业算外资吗?🤔

2025-09-26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并购外资哪个部门批准?

并购外资需要商务部批准,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准备相关的申请文件,上报省级商务部门,或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应在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需要商务部批准的项目分为以下几类:

1.对于般并购项目,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执行,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以及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限制类项目应报商务部批准。

2.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申请文件转报商务部审批。

3.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条,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一起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

4.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应报送商务部批准。

5.其他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并购项目。

二、外资并购程序

1、外国投资者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投资者证件:

(1)以境外公司投资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境外公司的股东、董事构成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2)以自然人投资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复印件);

4、新公司投资申请表或合同(原件);

5、新公司章程(原件);

6、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

7、新公司董事会名单及签名备案(不设董事会的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备案)(原件);

8、新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9、股权并购协议书(原件)(外方投资者签名、中方企业法人签名并盖公司章);

10、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增资协议;

11、被并购境内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转让股权决议;

12、被并购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各方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被并购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14、涉及中方是国有股权转让的,必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原件);中方是集体企业需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函(原件);

15、新公司名称工商登记核准(复印件);

16、被并购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7、公司场所证件(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所以通过上述内容的了解,可以知道并购外资是需要通过商务部门审批的,否则的话就无法并购外资,且需要按相关的并购流程来申请,有对应的申请就需要准备对应的材料,如果材料有缺失的情况,那么申请是无法正常进行的,因此如果外资需要并购一定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



一、并购新设外资企业规定是什么?

并购新设外资企业规定是需要经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批通过才能够完成并购手续。公司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将全部股权转让的决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报先前核准公司设立的外经贸委审批,获得审批之后向该公司原注册的工商局提交有关资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到税务局、国土局、开户行等部门办理更名登记及相关手续。

二、企业收购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1)注册资本问题。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

(2)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①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后,才能很好的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

②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③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④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⑤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实践中,有许多公司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月末以及年终报账的时候才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会核算。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3、税务方面的风险。如果收购方收购注册资本比较小的公司时,一定要特别关注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弄清其是否足额以及按时交纳了税款。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刚购买的公司可能没多久就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4、可能的诉讼风险。在可能的诉讼风险方面,收购方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考察这些情况,为的是保证购买公司以后不会导致先前员工提起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的问题出现;

(2)明确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购买协议能够保证切实的履行,因为并购协议的适当履行需要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进行支撑;

(3)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

(4)需要考察目标公司以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影响着收购方的收购意向。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如果结构发生变化比如说想通过并购的方式新设外资企业,那么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公司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而且在并购的过程当中,需要防止存在着资金方面以及诉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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