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有区别吗?
恢复原状是指行为人导致他人财产损害后,应当进行修补,使财产恢复原有的状态。物权请求权中的恢复原状,主要是指对物的恢复原状而非对人格利益遭受损害的恢复,它不同于恢复名誉,亦不同于合同被宣告无效以后的恢复原状,后者是指通过返还财产,使当事人达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
损害赔偿。顾名思义,就是如果因为故意或过失造成物的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通俗地讲就是赔钱。 损害赔偿是民事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和案由。损害赔偿的证据最为繁多和复杂。
二、违约责任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能同时要求吗?
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可同时主张,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弥补遭到损失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综合上面所说的,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都是属于承担民事责任之中的方式,一般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实施,但对于这两种是属于完全不同的承担方式,一种是利用金额来进行赔偿,另一种是利用恢复原来模样的方式来进行承担责任。
一、房屋异议登记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异议登记法律规定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正确性存有异议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将其异议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加以记载的过程。
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夫妻关系或者家庭房产共有关系或者其他形式的共有关系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民法典》规定的异议登记制度,作用在于防患于未然,在事实不明了前作出限制和提示。具体来说,异议登记的作用并不是涂销或变更不动产记载的事项,也不发生变更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而只是将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从而使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受到质疑,进而对想交易该不动产的人予以警示。
异议登记相对于针对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而言的。所谓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就是说,一项不动产一旦在产权登记簿上登记,那么就推定该不动产属于登记的所有人。但事实上我们都知道,登记是可能有错误、延迟,或很多其他情况,使得登记簿的记载跟真实所有人并不一致,但是由于不动产登记本身有公示效力,在不动产的交易过程中,买受人可以根据登记认定卖方的所有权。
对于因房屋交易而可能导致权益受损的第三方来说,异议登记的警示效力是极为重要的,尤其是可以使得买受人丧失了主张自己是“善意占有人”的资格。
二、异议登记规定内容是什么?
异议登记后,申请人还是应尽快要求原权利人同意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以便从根本上保障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
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这也是为了保障房屋所有人的交易权,避免有人恶意申请异议登记,延误房屋交易时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通常情况之下,夫妻关系或者是家庭方面关系、共有关系存在的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通过异议登记的方式来提出异议的,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提出异议登记之后,15天必须要提起民事诉讼,否则的话异议登记就会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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