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商品房预售与商品房现售有什么区别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1、销售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
2、承担的风险不同: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相比于商品房现售存在更大的风险。
3、交房时间不同:商品房预售时房子还没有修建完成,是在合同时间内修建完成再交房;而商品房现售签完合同就可以立刻交房。
二、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是什么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这个条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4、已通过竣工验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主要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达到基本使用条件。
7、物业服务方案已经落实。主要为了避免商品房销售后产生纠纷,同时物业服务也是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房的因素之一。
另外实际操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时应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即取得大产权)。
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政策,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五证才可以。五证具体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商品房预售要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是开发商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凭证。
一、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具备什么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法相关的规定,如果是交付的商品房,必须要达到质量标准,并且要出具保修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如果没有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不能够使用。
2、想要达到交付的条件,消防、电梯、燃气还有规划、环保等方面,都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要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才算合格,之后才能够具备交付的条件。
3、交付的条件还有一个就是有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书,同时工程验收方合格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
对于商品房不具备交房条件的,购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哪些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验房收房目的是查看所购房屋的质量是否有保证,否则价格再优惠,条件再方便都会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带来无尽的烦恼。所以提醒购房者一定要重视检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对于自己可以查看的文件要让开发商及时提供,如果查看文件有困难可以请律师 帮助审查。对于自己发现的问题开发商不承认时可以请专业检测机构来检查,购房者注意保存证据,以便诉讼时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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