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有:相关性原则、实体公正性原则、程序公正性原则。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规则有专门的规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证据的一方需要对证据进行证明,由负责举证的人承担相应的后果,国家在相应的法律也对应该举证的一方做出明确规定,比如在侵权案件里面大部分是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责任,这也是为了保证受害人的利益。
1、相关性原则。刑事诉讼证据(表现为证据能力)的本质属性是它的关联性,即相关性。就是指作为证据内容的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如因果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偶然联系和必然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肯定联系和否定联系等。这些联系必须都是确定存在的,能够反映与案件有关的一定事实,能够为人们所认识。在具体案件中,对某一特定证据能力上否具有关联性的判断,取决于待证事实的内容和控、辩双方争议的性质以及证据能力本身的特点,必要时可以采用相应的技术鉴定方法加以确定。在侦查过程中应紧紧围绕案情就与之相关的问题调查取证,以防止证据调查范围的无限扩大,而影响证据能力。
2、实体公正性原则。实事求是,忠于事实,还案件的本来面目,是收集证据的关键。收集证据的过程同时也是判断证据能力的过程。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能力时,应排除诸如那些可能引起不可靠以及不能经过主询问和反询问来检查其真实性的传闻证据,以防止可能不真实的证据进入法庭。同样,法官应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的证据能力是否具有实体公正性进行全面衡量与审查,并且必须经过法庭调查、质证才能决定是否采信和认定。
3、程序公正性原则。证据的收集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排除非法证据规则,不采信侦查机关用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方法提取的证据,以防止侦查权的滥用导致公民基本权利的被侵犯,这也是判断证据能力时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二、证据证明力的判断主体
刑事案件的全部证据最终必须进入庭审才能决定是否采信。因此,法官是证据证明力的判断主体。法律应对证据能力进行详尽的规定,不应对证据证明力进行过多的规定。否则,就会走回法定制度的老路上去。法定制度曾试图对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证据的取舍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并且要求法官按照法定的规则机械地作出判断,以期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结果往往窒息了法官的理性,使法官很难作出符合事实的裁判。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应当确立"自由心证"原则。将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完全交给法官自由判断,由法官(事实的审理者)根据自己的理性思维和良心自由判断,以避免机械、僵化的判断束缚事实审理者对事实的认定。因为,证据证明力具有复杂性和具体性,审判人员理性判断就有必要性。允许审判人员本着逻辑规则和经验法则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而不要受法定规则的限制。为了保证在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对于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更加符合科学原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和实现司法公正,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增加一些审查证据证明力的程序性规定和判断证明力的必要规则也是必要的。如法律对证据证明力的干涉仅仅限开"仅凭口供不能定案"、"孤证不能定案"等。
社会进步的发展,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企业之间等有联系不断的加强,有时候也会产生一些误解或者是矛盾,有时候还会闹到不可调解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官司。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显得尤其重要的就是证据了,因此要掌握好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规则也是很重要的,掌握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正当权利。
一、手机通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
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虽未经对方同意而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对方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如果只有这一个单独的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那么,这个录音证据的证明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因此,最好找一些其他的证据来佐证。
二、录音证据怎样能被有效采用
在实践中,首先看录音证据内容是否清晰可辨。录音证据在录制过程中会受到诸多干扰因素,从而可能导致录音内容模糊听不清。若该份录音证据记录的内容模糊听不清,则对该份录音证据记录内容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还要看录音证据记录内容与本案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看录音内容是否与本案有关,若无关则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再看录音内容是否能够证明其主张,若该份录音证据记录的内容虽与本案有关联性,但不能证明其主张,也对其证明目的予以否认。
具备了证据“三性”的录音证据,要确认其证明力,还须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若当事人仅有一份合法、真实、关联的录音证据,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则该份录音证据属于孤证,此时,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该录音证据,则难以确认其证明力。
所以通过审理,结合以上要件,对申请人提出的电话录音这一证据不予支持。
三、二审败诉还能上诉吗
二审败诉还可以进行上诉。当事人对二审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进行申诉,但是要符合申请的条件。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但其未调查收集的,可以申诉。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全面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审败诉可以进行上诉,但一般需要符合案情有新证据或者原判缺乏证据或者事实模糊的条件才会进行再审,佛则法律不会进行受理。一般一审之后收到判决书的十五天以内就可以再审,二审可以在六个月之内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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