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根据规定什么情况下施工合同需要备案?
所有的施工合同都不需要办理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不再需要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取消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不再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删除部分文件中“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二、什么情形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施工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过去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经招标的项目工程签完施工合同后,一般都要办理备案登记,可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指示,已经删除了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的相关法条,所以,中标方无需再专门办理合同的备案。
一、如果施工合同解除是否备案?
是要备案的,并且要注意合同解除后的遗留问题,比如是否存在违约金等。
1.要进行备案,应该注意合同解除后双方的结算事宜,是否存在违约金等,程序方面建议由专业律师主持协商会,双方协商解除,可以避免日后纠纷。
2.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要采用书面的形式,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1.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4.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5.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 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6.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7.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施工合同如果要解除的话,是要进行备案的。并且建设合同的签订要采取书面的形式,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发包人还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依照法律开展施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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