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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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1、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归个人所有。
2、结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
2、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夫妻财产做不同的划分。其中,与婚前财产对应的就是婚后财产。一般来说,若双方没有约定的话,婚前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财产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较大。因而,夫妻离婚往往就可以对婚后财产作出分割,但婚前财产则多数是不能分割的。
一、小产权房离婚法院怎样分配
1、小产权房是“房”, 具有房屋的一切物理属性,它与大产权房屋的使用性是一样的。夫妻离婚时争执最大的就是房屋,对该财产法院不分割显然不会定纷止争。
2、小产权房屋没有产权,也就是没有物权,但具有相应的财产权益,夫妻离婚时应对房屋本身具有的财产权进行分割。因为购买时也不是按照有物权的房屋价格购买的,所以分割时也不能按照物权价格来分。但房屋毕竟有一个增值因素,双方对小产权房屋的市场价可以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可以进行重置价评估,要房的一方应给对方市场价一半的补偿。
3、小产权房屋的分割仅限于共同所有人,不具有对世权。在一些离婚、共有等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充分论证房屋的性质,明确说明分割的是财产权,且财产权益仅限于相对人,不具有对世权,避免当事人企图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的形式使小产权房得到合法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不能协商确定房屋归属时怎么办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小产权房”,因为到目前为止政策及法律是不予认可的,则不能写房屋的权属是归哪一方所有,只能写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而且,对离婚案件中,因为房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注明如该房屋能办理产权登记,则另一方协助居住使用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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