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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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羁押期间合同期满可以解除合同吗?
职工羁押期间合同期满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属非刚性规定。当前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情况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按照公平原则尽量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通知》
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属非刚性规定。当前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情况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按照公平、合理及“不对称”原则尽量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如果员工被追求刑事责任,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如果非刑事责任的话,但是不能以此辞退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羁押期间的职员,并没有被确认为已经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故此单位是不得随意的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其被羁押并不能正常上班,那么可以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并且停止工资的发放,若是羁押职员被确定为犯罪主体的,那么单位可以开除该职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需要拆除的房屋越来越多。由于种种原因,拆迁往往难以顺利进行。在这个时候,将会有强制拆迁。那么什么是强制拆迁呢?法律在线编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1. 房屋强制拆迁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府作出指示决定后15天内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开展宣传和讲解工作,动员被拆迁人尽可能多地搬迁。2. 只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动搬迁的高管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应当作为强制拆迁人到现场,公证机关应当为被拆迁房屋及其内物提供证据保全。强制拆迁进行时,应当有被执行人在场。当然,如果被拒绝,也不会影响执行机构的执行。
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存时,公证处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拒不到场的,由公证员记入笔录。公证员应当组织检查、统计、登记、分类等事项。并将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记录下来,移交给两名有充分资格的人,由公证员和被执行人签字确认。拒绝在拆迁人上签字的公证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5. 清点完库存后,将其运至指定地点,移交给被执行人。拆迁人不能立即交付被拆迁人的,应当将物品存放在适当的仓库,拆迁人应当发出通知,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拆迁人逾期未收到拆迁款的,应当办理押金。6. 因强制执行而空出的房屋将被裁决机关接受。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强制拆迁时,不得采取断水、断电、供气、供热等胁迫、胁迫或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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