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计件工资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工资、直接无限计件工资、限制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等。工资按照劳动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按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者利润提成付给个人的工资。奖金包括:(1)生产(经营)奖包括生产过剩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各项经济指标综合评奖、项目提前完成、外派考察、年终奖(劳动红利)等;(二)节能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能奖;(3)劳动竞赛奖包括对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各种奖励;(4)年终为各事业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发放性奖金,为政府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并定期对体育运动员进行培训奖励;(五)其他奖金包括:业余报酬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根据实际需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在日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日工作时间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日工资或者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完成计件工资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时的一部分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应当被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应当依照本规定。
一、劳动仲裁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下发后怎样执行 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发,并不代表裁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一方或者双方都不服的,可以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等待法院审理。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3、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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