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3、确定继承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5、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6、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7、分割遗产
二、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无效口头遗嘱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四、口头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其实遗嘱执行的程序都是大同小异的,在立遗嘱人还没有去世之前,谁都没有权利就开始去执行遗嘱。关键是,如果在订立口头遗嘱的时候没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的,这样的口头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以后恐怕就很难执行。
一、立遗嘱把股份继承的条款是否有效?
遗嘱中关于股权的分配时有效的,公司的股权可以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只具有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三、遗嘱的格式是什么?
立遗嘱人:_____(基本身份情况)
为了__________,特请______和_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1、立遗嘱原因
2、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特征,不动产应写明财产的具体坐落位置、面积等
3、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4、其它
5、本遗嘱一式____份,由____、____、____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人:____(签字)____年__月__日
见证人:____(签字)____年__月__日
如果公司章程中对股份继承这件事情有什么其他的规定,那么,股份所有者在立遗嘱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然,遗嘱中对股份的继承条款和公司章程有冲突的话,肯定是以公司章程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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