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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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局不办理离婚情况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二、办理离婚登记要准备的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
2、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申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6、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7、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由办理人员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办理机构审查
(1)对《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从《婚姻登记条例》中知道,夫妻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到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也就是说,在办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并不一定要到之前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是夫妻选择诉讼方式离婚,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原则上需要原告一方到被告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第二起诉离婚正常多久会接到传票
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所以女方会在起诉后的十天天左右收到传票。
二、提起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向法院起诉离婚,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须与被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其他关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诉状中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交证明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等,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情况以及相应的证据;
5、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离婚诉讼有哪些时间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四、到哪个法院起诉
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一般是双方先进行协议,在协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就可以带着相关的证据,到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但是如果双方协议达不成一致,就得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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