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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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违、拆迁是一码事吗?
房屋拆迁和拆除违法建筑是不同的,房屋拆迁是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的,而违法建筑的拆除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形
实践中的违法建筑种类繁多,如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物;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物;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愈期未拆迁的临时建筑等建筑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建筑:
1.未取得相关建设审批手续,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物;
2.房屋征收通知发布后,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的房屋以及扩建房屋的新增部分析;
3.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拆迁和拆违的相关情况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具体情况下,对于拆迁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情况来进行处理,而对于违建的房屋必须按照规定由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一、农村以租代征,合法吗?
以租代征实质就是规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度,规避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直接进入市场的一种行为。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制,规避农地转用和征地依法审批、规避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规避依法缴纳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用农民集体土地搞项目建设的行为。以租代征表面满足了部分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民一时的利益,实际上从长远而言严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威胁国家法治和社会长治久安、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可能因为某些租地项目的违法而受到牵连。
二、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以租代征的情况,从法律层面上认定显然是不合法的,但具体情况下,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的土地使用情况,可以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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