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参保怎么办?🤔 建筑装饰施工验收规范详解📜

2025-09-08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谁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一般情况下有两大类:

(1)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的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作申报义务。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员工因工伤事故导致任何损伤的情况下,应当立即进行医疗救治,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特别是工伤认定的情况,应当结合实际造成的伤残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向工伤认定部门咨询办理。


一、如果工伤没交保险怎么办?

如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工厂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

1、进行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超过1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放弃自己的权利。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的个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4、工厂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

二、工伤索赔应注意什么问题

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很多人会惊慌或者悲痛,有的甚至手足无措,不知道怎么维护自身的权益。作为一名专业法律人士,提醒当事人遭遇工伤时,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要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情况下,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但是实践中不少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确切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后,包工头自己雇佣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名称是谁,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如果不明确单位的名称,便无法索赔。

2、要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3、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4、与单位协商解决前,根据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明确工伤赔偿数额。

购买工伤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的职责。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对员工负责。如果员工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而受伤的话,那么劳动单位需要承担员工所有的治疗费用。如果劳动单位拒绝承担的话员,员工可以提供相关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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