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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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解除居住权的条件详解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居住权的解除,我国《民法典》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下是对解除居住权的几个关键条件进行的具体说明,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解除居住权的具体条件
1. 房产毁损或灭失若居住的房产因非帮助方的原因导致毁损或灭失,居住权人可以依法申请中止或终止居住权。
2. 居住帮助期限届满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若居住权人要求继续居住,除非对方自愿提供帮助,否则一般不予支持。
3. 居住权人自身情况变化在居住权行使期间,若居住权人自行结婚或死亡,对方有权终止居住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则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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