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医疗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后能反悔吗?

不绝对排斥反悔,要看具体情况,比如非法形成、显失公平等等。

医患双方协商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法定途经之一。但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患者方反悔的情况。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合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法院提起诉讼。”

自行协商为首选途径,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达到交流沟通,消除误会,增进理解,相互体谅,平息矛盾,解决纠纷。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协商对纠纷的性质达成共识,对有无医疗过失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达成一致意见,并对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及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约定,这就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体现。

我国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就是要给予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鼓励和保障民事主体自由地从事各种市场活动。医患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然受到法律所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通过自行协商,对解决争议的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这是医患双方当事人遵循自愿、合法、平等和公平原则对解决医疗纠纷订立的合同。

二、医疗纠纷怎样和解?

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可分为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

由于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对双方的约束力很弱。

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和解后反悔而诉讼的比较常见。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原告不丧失起诉权,但通常丧失了胜诉权,因为除非和解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节,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维持。

有很多的医疗纠纷都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在这其中,只有少部分患者签订私了赔偿协议的时候自己都不专门去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常识,往往都是协议签完之后,才偶然通过其他的渠道得知签订的赔偿协议存在着的问题,假如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不存在任何问题,签字之后就不能反悔了。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涉嫌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指的是那些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非法行医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的争议。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判定并不相同,虽然二者都存在会导致就诊人死亡或对就诊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可能,但是在认定这两个罪名的时候,要看主体,因为二者的主体是不同的。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是判定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的主要区别。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涉及的情节严重的,将会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是非法行医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那么行为人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有关司法解释中,对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中规定的“情节严重”:

1、行为人的非法行医行为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使得就诊人的一般功能受到障碍的;

2、行为人的非法行医行为造成了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或流行,或者是造成了甲类传染病有传播或是流行危险的;

3、行为人的非法行医行为,因其没有专业知识而使用了假药、劣药或者是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的,足够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4、行为人因为曾经有过非法行医的行为并且已经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行医如果涉嫌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另外司法实践中可再参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没有经过批准就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就行医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将对其取缔,没收掉相关药品、器械的同时还要罚款,罚款金额一般在十万元以下;如果是医师没有得到批准就开办医疗机构的,对其进行前述处罚的同时还要吊销其执业证书;有前述行为给患者造成了损害的,要依法赔偿;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