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离婚协议不确定财产分割可以吗?
不可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可以协议离婚,这是法治社会婚姻关系处理的重大进步。协议里可以写明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协议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规定双方的义务。
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协议离婚制度的规定没那个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知道所谓对方的财产到底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对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原本就是对方的个人财产,首先,对方没有向配偶报告自己婚前财产的这种法定义务,其次,就算婚前财产被配偶知道了,不管配偶在感情上能不能理解,在理论上都是不能分割的。
个人婚前财产怎么才能不被婚后共同财产“吞噬”?
小红是个做生意的“失婚”的女性,有一个女儿,小明是她的邻居,但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在小明猛烈的攻势下,他们恋爱并想结婚了。
但她担心以后万一离婚的话,怕1000万的现金成为婚后共同财产,被小明分去一半或在婚姻中消耗完,影响女儿以后的生活,风险太大。想和小明签婚前财产协议,又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
那么,有没有办法,在不签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又能保住自己的财产?
有办法的。办法就是婚前财产和婚后收入隔离。
第一个办法,就是婚前银行存款和婚后使用的银行账户分开。也就是说,结婚前,小红可以把所有钱放在一个银行卡,并在银行把存款余额打印盖章,以证明她婚前有这么多存款。
结婚后,开通一个新的银行账户,用来存储婚后收入以及消费。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婚前存款不会和婚后财产混同,那么婚前存款也就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办法就是,通过保险投资来保护个人婚前财产。
这就需要当事人会选择保险的品种以及投保人、受益人的设计。
比如,如果小红想用这1000万的婚前存款投资理财,并使收益是她婚前个人财产。她可以在结婚前,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女儿购买一份终身的年金保险,女儿作为被保险人,生存受益人是女儿,死亡受益人是父母,同时父母再写一份单方赠与协议,注明这份保单是父母赠与女儿的财产。
这样女儿平安的时候,保单的生存金就是女儿的专属个人财产。万一婚姻变故,这份保单作为个人资产,不会受到财产分割,还是属于女儿。
我一直在强调婚姻财富规划的重要性,只谈感情,不对财富做任何规划,对婚姻和生活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