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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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通知金是否属于工资收入?
1、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
《中华来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自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如劳动者一次性取得的该通知金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就不缴纳。待通知金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如果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
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
代通知金纳税说明怎么开具?
代通知金纳税说明开具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用公司的名义登陆电子税务局;
2、进入主界面后,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
3、点击纳税证明,再点击办理。
企业开具有地税局和国税局,地税局开具纳税证明准备材料有《XX地方税务局开具纳税证明申请核准表》 (加盖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国税局纳税证明开具准备材料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和填写《开具纳税人证明申请表》加盖公章。
4、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查询。出来系统清单后,点击打印。
5、最后可以看到系统抬出来纳税证明即涉税信息告知书。
在劳动期限届满之前,劳动者被单位辞退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类职员可能会获得单位支付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亦或者是赔偿金。具体可以获得哪类补偿,需要职员被辞退的理由等来加以判断。
一、合同终止代通知金就需要支付吗?
并不是合同终止代通知金就需要支付,若是出现以下情形,单位则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代通知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1、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两者不可兼得,原因是一个行为不可能既违法又合法。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在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时,要额外支付的款项。
2、从以上的规定可知,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款项。
一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可能既违法又合法,所以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不能并存。
3、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也不可兼得,一般而言,前者是后者的二倍,但也有例外。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是不同的,且通常职员并不能同时获得其中的两种补偿性收入。且并非所有的职员只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一定获得获得单位支付的代通知金、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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