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征地拆迁诉讼,告错人等于白花钱瞎忙活
发生拆迁补偿纠纷,被征收人都知道,可以走法律途径行政诉讼。但到底该告谁,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不少当事人图省事,选择自己维权、诉讼,但是多次诉讼最终被驳回或败诉。分析后发现,不是维权方向搞错就是到了法庭不知道告谁,或者告错了人,导致白花钱瞎忙活。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帮助大家理清诉讼的准确对象,看看行政诉讼,到底告的是谁。
征地拆迁涉及的相关部门可不少,你别绕晕了
由于征地拆迁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征收流程多,涉及的有关部门或组织可不少,这也决定了可能的被告名录是比较长的,也是多样化的。
从公开发布的系列裁判文书来看,列为被告的,既有拆迁公司、拆迁指挥部、拆迁办,也有村委、街道办,还有省、市、区、县政府以及经济开发区等。林林总总,看得人眼花缭乱。
二、征地拆迁诉讼,我们准确的起诉对象是谁?
即明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维权中,法律规定的征收部门应该是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具体实施征收的可能是受其委托的其它行政部门或街道办、村委会等。而行政诉讼的被告,通常是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不同情形下,被诉的对象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们来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告错主体会被驳回诉讼
咱们可以就房屋征收举个例子来说明。张女士的房屋被街道办强制拆除了。如果她去起诉区政府或市政府,在没有相关证据表明区政府或市政府参与拆除行为的情况下,那么她的起诉是可能会被驳回的。因为实际上作出拆房这一行政行为的是街道办,那么对应的起诉对象应当是街道办。
如果是某拆迁指挥部来征收房屋,那么咱们的起诉对象也不是指挥部,而是需要起诉本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因为指挥部只是各部门临时抽调的人员组成的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当然不适用行政诉讼了。
土地征收中,村委列为被告的情况比较特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而如果是村委会来出面征地,而当地又有征收项目,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咱们不能将村委列为被告。为什么呢?因为村委不是一级政府,而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委是受到上级政府的委托才来执行征地工作,因此咱们需要起诉委托其组织征地的上级政府。
怎么样,大家清楚了吗?
经常有被征收人在和律师初次接触时,就提出“对补偿不满意,我要起诉征收方”。但当律师问他们手里有什么证据时,他们往往会讲出一些事,而客观的有利于自己的实质证据则不多。实际上,很多被征收人并清楚如何系统性地全面收集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这是咱们在和征收方打官司时总是处于弱势一个重要原因。
所有的官司,证据都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官司能够打赢,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证据链的完整。在征地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尤其如此。如果证据收集不足,诉讼也就很难顺利开展。这主要是大家在征收流程中忽视了证据的收集工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爱土拆迁律师全面梳理了征地拆迁全流程,教大家具体按照六步来收集相关证据,帮助大家在发生补偿争议时,能够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依法维权。毕竟俗话说得好,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
第一步:收集整理和补办土地房屋相关的权属证件、手续
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往往是拆迁时产生纠纷最多的一类房屋,甚至有被认定违建的风险。有证有底气,无证有风险。
因此,我们应当在得知房屋征收的消息后,就要第一时间做好这个工作。收集整理土地和房屋的相关证件及手续,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如果房屋是经营性用房,还涉及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等证件(涉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证件是证明您的房屋合法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避免产生补偿纠纷。
如果相关证件有缺失或丢失,那么要尽快依法及时补办;如果确实无证,那么需要及时咨询律师,看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可争取补偿的情况,比如因历史原因或管理原因造成无证或确属唯一住房等。
第二步:提前对财产进行登记与记录,事先自行评估价值
俗话说,防人之心不可无。评估机构能否依法公平公证地评估,在拿到评估结果之前,谁都不好说。因此,被征收人在征收之前,就应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清点和价值预估,最好能列出一份财产价值清单。如果房屋价值较大的,甚至可以先请一家评估公司做一个事前评估,做到心中有数。
在征收开始后,咱们最好能提前对房屋整体外观、周边环境、室内装修情况、一些大件财物的摆放等情况进行拍照录像。这也是对房屋现状的取证。
第三步:拍照留存征收公告等公开发布的文件
通常,房屋征收时都会公开发布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在被征收范围的街道张贴,在网络平台及电视等渠道进行通知。这份征收公告会载明具体的征收范围、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搬迁腾房期限和对应的救济途径等事项。
征收决定公告代表了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相关权益。如果对于补偿不满意,那么咱们可以针对征收决定进行复议、诉讼。
因此,咱们有必要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后,及时对公告进行拍照留存。如果征收文件不符合法律规范,后期也能拿出证据证明。
此外,房屋征收过程中还可能会收到各种红头文件,也要把这些文件一一收集和保存好。因为这些文件也是征收过程中地方行政行为的体现,如果文件是是违法的,咱们也可以将其作为维权证据。
第四步:保留好房屋评估中收到的评估报告等文件
对于初步分户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通常为7日),被征收人有获得解释的权利。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这个分户评估报告直接反映您能领多少补偿款,一定要要保存好评估报告。
如果补偿不合理,那么在后期维权中,也可以根据这份评估报告,来从中审查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是否合法、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质、评估报告的公示、转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等。如果确实存在违法之处,咱们可以以此作为维权的有效证据!
第五步:保管好补偿协议的原件,千万别上交
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务必至少保留一份补偿协议的原件,作为后期维权的证据。有时候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工作人员会要求拿走协议原件,只给被征收人留一份复印件。这时,咱们千万不能将原件交出去。
因为一旦把原件都交给征收方,一来我们无法保证其不在原件上动手脚;二来后期如果提起诉讼,我们无法向法院提交原件作为证据。在证据的认定上,原件是有法律效力的,而复印件则通常很难确认其法律效力。
第六步:强制拆除过程中,收集人员、机械设备、拆除行为的现场证据
房屋征收中还可能面临强制拆除,除了上面提到的做好屋内屋外环境、财产记录,最好能做到以下两点:
首先要做到第一时间报警,最好是采取多人多次报警的方式,大家不要认为报警起不了什么作用。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强制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报警电话、出警记录、出警情况,对于咱们后期提请认定强制拆除主体、确认强制拆除时间的重要证据,是有利于依法维权的。
其次在房屋遭遇强制拆除时,在保证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要尽量拍下强制拆除的照片或者进行录像,记录下强制拆除的过程。在拍摄时,咱们要注意拍摄拆迁人员的肩章、臂章、车辆车牌号、指挥领头人员等细节,这些往往能揭示其身份。当然这一步也是非常困难的。
只要大家做好了以上六步,基本上也就涵盖了整个拆迁流程需要收集的主要证据了。在遇到补偿争议时,这些证据会成为我们维权的有力帮手。虽然说,征地拆迁的行政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征收方,但古话说得好,“求人不如求己”,自己找的证据不是更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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