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伴随拆迁,几乎一定会出现这样的恶劣情形:比如恐吓拆迁户、断水断电、**相加等等。
在这样的威胁中,成功当成钉子户的,少之又少,大多数是精神、肉体都被受折磨,最后还被强拆。
遇到这样的事,有没有破解之道?有!
首先记住下面两条:
第一,命要紧,不要硬碰硬!!!不要硬碰硬!!!不要硬碰硬!!!重要的事说三遍!您一手无缚鸡之力的老百姓,就不要和他们正面冲突了,一般您是打不过的,最好的结果也就是两败俱伤。
第二,想方设法录音录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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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按情况一个个分析:
第一种,以谈补偿之名,行辱骂威胁之实
碰到这种情况,不要怕,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尽量不要让对方进门,如果可能尽量在人多的公共场合进行谈话。
第二种,天天敲门 限制行动
碰到这种情况,直接报警!
要是警察不出警或迟延出警,保留证据,事后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事态很严重,想办法先逃离家中,事后直接去公安机关现场解决。
第三种,以停职相威胁
这部分属于劳动人事关系,首先向工会寻求解决,再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恢复职位。
第四种,断水断电
强拆队最爱用的是这招。
遇上这种情况,您需要确定是谁给您家供水供电,又是谁断的。
合同法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合同,属于强制履行义务合同,即供水供电方没有权利直接切断供应义务,切断则违法,咱们可以直接起诉恢复供水供电。
第五种,**威胁
这种情况,绝对不能硬碰硬!事后拿着协议和遭到**威胁的证据,去法院起诉撤销协议。
法律规定,以**胁迫等手段,违背被拆迁人真实意思表示所签署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最后,小编也提醒您,遭遇强拆,留好证据,保全自己,找到靠谱的拆迁律师,方能赢得官司,减免损失。
张先生有一处房屋,足有560平方米,其中180平方米无证。
如果不是遇上征地拆迁,恐怕至今他心里还在犯嘀咕,自己无证那部分房屋,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
去年,张先生的房屋所在地被列入某大桥建设项目征收范围。
拆迁补偿没谈拢后,张先生收到了一份无证部分的房屋违法建设处罚决定。
随后有一天,张先生180平米无证房屋被偷拆。
与此同时,他收到有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补偿金额仅有200多万元。
无证房屋部分到底能赔偿多少,张先生心里是没底的。
但对于拆迁方偷拆的行为,他怒不可遏,加之无法接受征收补偿金额,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合法面积认定表露破绽
在明拆迁律师接受委托后,先是针对两个行政行为即征收补偿决定和违建处罚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开庭前,律师在对两个案件中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梳理时,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细节。
在被告方提交的证据中,有份房屋“合法面积认定表”。
根据这份由县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认定表,张先生的全部房屋,包括无证面积的房屋,都是合法的。
重要的是,这份合法面积认定表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件。
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合法面积认定表就是依据此规定而来的。
这就意味着,先前无证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决定是错误的。
这条线索,后来成为法庭上对被告城乡规划局的决定性一击。
最终,拆迁方与张先生主动协议,给出了令其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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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不一定是违建
实践中,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无证的“自建房”是大量客观存在的。
但不要以为无证房屋就不享有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无证房不等于违法建筑,经依法认定后是有权获得征收补偿的。
如果你家房屋并未“超高”“出圈儿”(即超出所批宅基地范围),且能提供一定的建房批准手续、依据,那么,这部分房屋可能并不是违建。
即使,无证房屋被以违建为由偷拆,还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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