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家狗咬人赔偿死者多少钱合适?
家狗咬人致人死亡案件中,法律并没有规定最高赔偿不能超过多少钱,各项赔偿都有法定的计算依据,比如丧葬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一般一次性赔偿6个月,死亡赔偿金要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确定。
家狗咬人致人死亡的,没有法定最高赔偿限额,各项赔偿的计算依据是: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家狗咬人致人死亡民事赔偿争议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上,在家狗咬人案件中,如果当事人饲养的狗并不是国家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且当事人对饲养的狗已经采取了相关的安全措施,只要有证据证明被咬人也有重大过失,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减轻饲养员或实际管理人的侵权责任的。
一、如果小孩被拴着的狗咬人责任谁负?
拴着的狗咬人是饲养者和管理者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45条当中规定,如果饲养的动物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情况之下,那么动物的饲养者和管理者肯定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这是非常明确的。
拴着的狗咬人是饲养者和管理者承担责任。一般情况饲养人要赔偿,但如果能够证明被侵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责任或免责。
第一种情况,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这样的则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甚至饲养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况,动物袭击人是因为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这个时候,饲养者和第三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种情况,如果被遗弃的动物,或者因管理不善逃逸的动物,在外面伤着人了,原来的饲养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种情况,如果饲养人饲养的是国家禁止饲养烈性的动物,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损害,动物的饲养人都要承担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如何适用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绝对无过错责任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三)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1、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四)流浪狗、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
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3、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则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责任。
(五)因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1、有过错的第三人与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2、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最终责任。
被狗咬伤应该有狗的主人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所有的损失,包括打狂犬病疫苗和球蛋白的钱,其他医疗费用,被撕咬坏的裤子的钱,如果还有其他后续治疗费用的,后续医疗费用也要他们赔偿,就医的交通费、餐饮费,营养费。因精神蒙受痛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可以自行斟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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