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职权范围行政复议申请🤔可否受理?🔍 劳动合同试用期能延

2025-09-26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违反劳动合同交多少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一方违约,要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来赔,例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一般要赔偿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等,具体多少看合同约定。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劳动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只在两种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可以约定劳动者担违约金的情形

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是有竞业限制要求的。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然,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出于对弱势方劳动者的保护,一般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者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较轻较少。


一、超出职权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可以受理吗?

不可以手里,否则就是越权,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

1、一般管辖与特殊管辖

一般管辖,是指按照行政机关的上下隶属关系确定行政复议案件由有领导权或指导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

特殊管辖,是指不适用一般管辖原则,需要特殊对待的行政复议管辖。主要包括三种情况:对行政机关派出机构或机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争议的复议管辖。

2、隶属管辖与同级管辖

隶属管辖,是指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由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隶属管辖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管辖;二是上一级任命政府的管辖。

同级管辖,是指对于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由同级的行政复议机关复议。

3、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对两个货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有他们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管辖。

选择管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同一复议案件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一个来管辖自己申请的复议。

4、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指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在某一复议案件的管辖上发生相互推诿或相互争夺管辖权的现象,也就是说,管辖发生争议,需要报请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的管辖。指定管辖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的管辖发生了争议而又协商不成;另一种情况是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不够明确。

移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时,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的复议管辖。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1、对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行政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以及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9、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

10、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就是哪些案件是行政案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相当于主管;管辖就是在确定了属于行政案件主管之后,再划分给各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法院管辖。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时,无论当事人意思表示如何,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作出并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提出再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全过程主要可以划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受理阶段,包括申请在内,它以行政机关正式受理为标志告一段落;自受理之后直到作出复议决定,是第二阶段,因此,本条是对这一阶段的程序活动作出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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