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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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据此,村民无权在自己的耕地上建房。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尤其对我国这样人多地少的大国而言,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生产至关重要。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把确保十八亿亩耕地定为我国耕地总量的红线,采取多项措施保护耕地,全国人大也专门制定法律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村干部的承担的不过是个管理者的角色,对村集体财产没有处分权。如果村干部越权处分村集体财产,如把本村的土地发包给本村外的人,那么村民们有权予以否决,并要求有关部门追究村干部的法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综上所述,国家采取土地公有制,但是可以通过出让的形式将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出让给个人进行承包,农村的土地主要包括宅基地和耕地,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村集体共同所有,所以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归农民所有,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的形式进行土地分配,但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和性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不具有,只拥有使用权
1、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依照法定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就是大家熟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赋予了人们对土地使用的权利。个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在法律允许之内,进行相关的操作。但是在国家对土地有进一步的规划时,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政策的顺利推进。
混宗土地”作了明确释义,是指一宗土地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使用权人使用的,或者一宗土地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土地用途的宗地。并就适用范围、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评估备案地价、土地出让金、出让合同签订和不动产登记等七个方面做了相应规定。
2、关于“适用范围”
在范围内划拨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转让(或土地使用权人自愿办理出让手续),涉及混宗土地的,除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以外,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办理。
3、关于土地用途的确定
非住宅房屋所在宗地的土地用途由登记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房屋规划用途或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文件认定。
4、关于出让年限的设定
宗地内首次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按照登记用途或规划审批用途法定最高土地出让年限设定,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宗地出让年限终止日期确定后,该宗土地内其他使用人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出让终止年限以此为准,确保宗地内所有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期一致。
5、关于评估备案地价的确定
房屋受让人或权利人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向登记中心提出土地出让申请,登记中心对不动产权属进行审查并确认属于混宗土地的,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确定建筑面积、宗地用途和出让年限,向局市场处出具《混宗非住宅土地评估事项表》(登记中心打印并加盖公章)。
局市场处选定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价格评估,评估结果经局有关会议会签会审后,以《出让地价评估评审意见表》(市场处加盖公章)形式发登记中心,作为确定土地出让金数额的依据。
6、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计取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评估备案地价总额的50%收取。
7、关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不动产登记
登记中心以市局的名义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具收款通知,申请人凭通知到局财务处办理缴款并依法完税后,向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8、关于其他相关要求
登记中心应设专门窗口受理此类业务,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农民对于土地只拥有使用的权利,不拥有占有的权利,农民如果想要合法地使用土地,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会有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年限到期的时候是可以进行续期的。一般至少需要提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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