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儿子离婚时不能分割父母的财产,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操作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所谓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其次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如果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没办法。但可以要求他制定还款计划。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是只限于夫妻双方来进行分配,不管是父母还是子女,都不能参与共同财产的分配,其次需要区分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因为个人财产也是不参与分配的。
一、如果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怎么判
房产是公婆名下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应当将房产判给公婆,由公婆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其他的财产是无权分割的,即使由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也只会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对于其他财产的分割是不会受理的。离婚时,房产在公婆名下的,人民法院会判给公婆,不会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有出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出资额的性质,夫妻双方赠与公婆的,无法要回,将资金借给公婆的,属于债权,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公婆进行偿还,然后对资金进行分割。
二、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的,可以按照以下情况选择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方式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准予离婚。
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位于公婆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无权进行分割。即使夫妻双方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会对房产进行分割,只会将房产判给公婆,由公婆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无法分割该房产。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