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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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破产程序是否相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破产程序是不相同的,破产程序是因为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申请破产的话,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的申请,而且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公司资不抵债。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
(1)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2)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 ;
(3)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4)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二、哪些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第3人如果要提出撤销之诉的话,必然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确实是已经全部或者是部分发生错误,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维护第3人的合法权益而提出诉讼的,但是破产制度跟这个是不一样的。
一、债权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三种情况分别是哪些?
1、该债权是法律明确给予特殊保护的债权。
2、因债务人与他人的权利义务被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导致债权人本来可以依法对债务人的行为享有撤销权而不能行使的;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裁判文书主文确定的债权内容部分或者全部虚假的。
二、债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怎么写起诉状?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总的来说,对于债权人来讲,因为债务人的一些行为严重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比如债务人在欠钱不还的情况下,还把本人名下唯一的房产赠送给了其他人,在发生赠与合同纠纷后,如果法院判定赠与合同有效,债权人就可以作为第3人提起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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