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父母同住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子女离婚与父母财产没有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限于夫妻名下财产范围,
分割财产,要看财产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如果登记在父母的名下,那么就很难认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如果是登记在夫妻名下,并且是婚后财产那么就是均分,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一方无权分割。
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
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离婚后不可避免的会牵扯到分割财产的问题,分割的财产要认定是属于夫妻婚内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的夫妻只能对于夫妻的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一、婚外情对离婚财产分配有影响吗?
婚外情对离婚财产分配有影响的。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分割比例。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夫妻一方要是在婚姻关系内有婚外情行为的话,此时可以认定该方是存在过错的,此时要是因此离婚的话,过错方将会分割到少部分或者分割不到财产。
二、婚外情对离婚财产分配产生影响合理吗?
婚外情对离婚财产分配产生影响合理是合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出现以下的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条款可以看出,确切的说出轨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影响不大。
正确的意思应该是:先平等的分割财产,然后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三、离婚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规定,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让另一方支付损害费。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有过错的一方,法院只看证据,证据可以是照片也可以是录音,不过在取得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是合法的,胁迫取得的证据,不合法,不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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