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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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权异议上诉可交费吗?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由当事人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书面提出还是口头提出,能否在答辩状中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还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无明确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而至于是否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本人认为不需要,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
被告超过答辩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其放弃了管辖异议,则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有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形,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而在超过该期限后提出管辖异议,并未应诉答辩的,此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人民法院是否还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本人认为,人民法院仍然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并裁定驳回。当事人以何种理由提出管辖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哪怕该理由根本不能成立,法院都不能拒绝审查和裁定。如果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可以裁定驳回。而当事人超期提出管辖异议,无非是裁定驳回的一个理由而已。
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管辖异议。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代表人等,因此前述人员均有权提出管辖异议,而非仅限制于被告。而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既然举证期限需要重新指定,开庭时间当然需要重新指定,除非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仍然早于原定的开庭时间届满。
一、案件管辖权异议收费吗?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但要是经过法院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怎么办
提起上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因此,对于在管辖权异议上被驳回之后我们可以提起上诉来解决。
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说明应当由哪个法院负责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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