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主体可以是谁?
(一)主体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对物的占有的物权人。一方面,请求权人必须是物权人,既包括所有权人也包括他物权人,至于所有权人既可以是单独的所有人,也可以共有人;不享有物权的人(例如,承租人、保管人等)即使取得了合法占有权,也不能享有此种请求权。另一方面,物权人行使该请求权的前提必须是其所有或有权占有的物被他人非法侵占,物权人已丧失了对物的占有。在此情况下,才有必要返还。
(二)相对人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相对人为无权占有物的人。具体来说,请求权的相对人应符合如下条件:一是相对人必须是现在占有标的物并侵害物权人占有的人。所谓现在占有人,就是指在提出请求之时,仍然占有标的物的人。现在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物权人只有向现在占有人提出请求才能使标的物实际返还给所有人。
例如,所有人甲知道乙侵夺了其财产,但乙在占有该财产以后又被丙占有。尽管所有人甲丧失占有是由乙的行为造成的,但由于乙现在并未实际占有标的物,因而甲只能依据侵权行为行使请求权,请求乙赔偿损失,同时向现在的占有人丙主张所有物的返还。如果甲向乙提出返还原物请求,则会因乙不可能返还而使其请求权无法实现。
一般来说,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后,所有人有权请求返还,而对于动产质权人、留置权人等物权人来说,依法有权占有他人提供质押和留置的财产,在该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以后,也有权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在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时候,应当首先返还给动产质权人、留置权人等物权人,假如原物返还给所有人,所有人不愿意继续在其物上设定他物权负担,则会导致这些他物权的消灭。二是相对人的占有必须构成无权占有。返还原物的相对人应当为无权占有人。所谓无权占有,通常是指缺乏占有的本源,换言之,是指相对人无法律和合同的依据而占有所有人的财产。
一方面,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占有。例如动产留置,如果不符合留置的条件,则其占有构成非法的占有。另一方面,是指没有合同上的依据而占有。例如,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之后继续占有他人财产等都构成无权占有,物权人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其物。如果相对人从某个非所有人处取得占有具有一定的根据,但对于所有人而言,其并无占有的权利,所有人仍可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例如,在非法转租的情况下,次承租人证明他是基于租赁合同而占有他人财产,则可以形成对转租人的抗辩,但是他不得对抗所有人,拒绝所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至于相对人占有该物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并不影响所有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物权人是否可以提出返还原物的请求?
物权人可以提出返还原物请求权。所以拥有占有权能的物权均可提出返还原物请求权,物权中只有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用益物权中的地役权是无权提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留置权比较特殊,留置权人在对留置物丧失占有时,就已经消灭了。留置权都没有了,就不能提出返还原物请求权了。
所以从理论上它是可以提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但在丧失占有的同时,它没了。就是在有权提出的瞬间,它变没了。所以留置物被侵占,留置权人不能提出返还原物请求权。质权可以,因为质权人在丧失占有时,质权仍然存在,所以可以提出返还原物请求权。
由此可知只要是物权人他拥有占有权能的物权都可以提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在物权中,除非抵押权或者是定义权没有权利提出返还原物请求之外,就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留置权。留置权人,他如果是丧失了他的留置物,那么这时他的留置权就没有了,没有了之后,就不能再提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了。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使用恢复原状赔偿方法?
恢复原状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的财产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和状态的赔偿方式。此种方式的适用不以受害人提出请求为前提,只要赔偿义务机关认为必要即可适用,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受损害的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能够恢复;
(2)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比采用金钱赔偿方式更快捷;
(3)恢复原状不会妨碍公务,也不会损害公共利益。
二、法院判决恢复原状如何执行?
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义务人拒不履行该判决中相应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一方的财产被损害后,在跟侵权人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通过法院的裁决确定了赔偿的方式的,但是由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作为受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申请的期限为个人的为一年,是法人或者组织的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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