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刑诉法见证人资格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资格做见证人,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刑事案件中不能做见证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四、刑事案件定罪证据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刑事案件中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情形有哪些?
(1)法官认为案情复杂、疑难(例如,不同证人说法不一致的案件,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在事实上有争议的案件等),不通知证人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
(2)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且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
(3)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分歧极大,且一方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
(4)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请求,且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
刑事案件当中的见证人其实就是指证人,事实上,虽然证人证言也属于证据种类,但是证人证言或者犯罪嫌疑人的陈述都只是口供,我国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对案件的侦办是不能轻信口供的,法院也不会仅凭证人证言确定嫌疑人是否有罪。
一、刑诉法不捕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在现实生活当中批准逮捕是属于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活动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措施,但并不是任何的犯罪嫌疑人都一定会被批准逮捕,主要就是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基本状态来进行不同的判断,在这里也给大家简单介绍了批准逮捕的具体情况。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