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有碍侦查的情形多久消失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得看具体的实际情况,但是一般来说不会超过法定羁押期限。刑事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碍侦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一般认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碍侦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1、被逮捕的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伙有牵连,因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逮捕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情况发生,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有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实践中,也常常会有一些“无法通知”的情况,如被逮捕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24小时以内难以通知到,也有的被逮捕人无家属,无所在单位等。
有碍侦查的情形多久会消失取决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情况,具体是以实际情况来看的,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在有碍侦查的情况下,符合相关情形的(比如被逮捕人是犯罪集团案犯或者是其家属或者是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公安机关是可以不必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的,但是在有碍侦查消失之后,就会通知到家属或者是被逮捕人的所在单位。
一、解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
二、**的种类
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
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
三、解除**的条件
刑事**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的解除,是指司法机关采取**后,因发生了法定事由,没有必要继续适用**而决定予以撤销的诉讼行为。
一般情况下,解除**都是因为**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期限或者,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应当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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