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还能起诉吗?
虽然法律规定是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如果仍然是起诉主体不适格的被告,还会被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有哪些?
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起诉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原告告错了人有责任吗?
原告告错人属于民事错诉,如果该错误的诉讼行为给无辜被告造成了误工、律师费、证人作证费用等有形损失以及商誉等无形损失,那么民事错诉构成了侵权,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发生了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私下协商解决,如果私下协商无法解决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起诉需要有起诉书,起诉书需要列明明确的原告和被告,以及诉讼的请求等内容。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一、执行和解后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
签了和解协议可以中止执行还是终结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
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3、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情形有哪些?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三、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综合上面所说的,执行和解是具有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效力,一般要看是哪一种就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确定双方的和解内容是怎么样的,但不管是哪一种只要执行和解之后就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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