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法律规定二次抵押是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二次抵押主要指的就是房屋已经存在着抵押的情况之下,可以再次来进行抵押。抵押房屋签订抵押合同后,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什么?
1、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合同纠纷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物力。
2、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4、诉讼解决
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直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诉讼解决纠纷时合同纠纷比较常见和有效的方法。抵押房屋签订抵押合同后,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在现实生活当中签订抵押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关于抵押方面的问题已经达成了一致之后,就可以按照已经签订的抵押合同来履行自身的义务,比如说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可以要求对于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并且获得相关的价款。
一、超级动产抵押权可以对抗留置权吗?
1、超级动产抵押权不可以对抗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优先效力规则】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2、要设立超级抵押权有几个要点:
(1)担保的内容必须是此货物的货款;
(2)一定要去做抵押登记,这点非常重要,否则不但不能设立这个抵押权之王,还有可能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一定要在交货的时日内去办理抵押登记,如果过了这个期间,也不能设立此抵押权。
只要满足了这几个条件,超级动产抵押权就设立,就算买主拿这个动产去抵押、去质押给别人、去卖给别人,抵押权权人都享有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二、留置权的效力有哪些
(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留置与人保、物保、财产保一样,都是担保的一种方式,但留置是法定担保的方式,其他的担保则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根据规定,若是在一个动产上设置了超期抵押权,该抵押权可以对抗除留置权之外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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