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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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许可合同有几种类型
专利许可合同包括普遍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分售许可合同、和交叉许可合同。
1、普遍许可合同,又称非独占许可合同,依据此类合同,转让方允许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保留自己实施和允许任何第三人实施该范围内专利技术的权利。
2、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是指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地域、期限或方式、范围内享有使用专利技术的权利。
3、独占许可合同,又称完全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人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转让方不得在任何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与第三人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
4、分售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人除了在规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专利外,还可以将使用的专利的全部或部分转售任何第三人。
5、交叉许可合同,又称互惠许可合同,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以价值相当的技术互惠交换的一种许可合同。
二、专利许可合同内容有哪些
1、前言部分
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签定合同的地点与时间;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人实施的专利技术名称;双方交易的目的;被许可实施的专利的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授权日、公开日、专利的法定有效保护期限。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
(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
(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专利技术合同是法律授予的,对有独特技艺的人才的法律保护,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可窃取他人的独特技艺。若被他人举报,经查实,发现确有此事,法官可以对此进行处罚。申请专利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允许被他人侵害。
一、最高法院关于技术合同纠纷解释的作用是什么?
最高法院关于技术合同纠纷解释的作用是:为了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将技术合同和其他合同内容或者将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内容订立在一个合同中的,应当根据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案由。技术合同名称与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案由。
二、处理技术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拓展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一方当事人以诉讼争议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第三人向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就合同标的技术提出权属或者侵权请求时,受诉人民法院对此也有管辖权的,可以将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受诉人民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或者将已经受理的权属或者侵权纠纷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权属或者侵权纠纷另案受理后,合同纠纷应当中止诉讼.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公司开始对自身的技术加以保护并且签订专属的技术合同,也有公司从外界购买技术并与之签订技术合同,针对各项使用技术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进行约定,一旦出现纠纷按照合同内容执行,拒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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