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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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起诉离婚,从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二、《民法典》起诉离婚必须要有什么条件
如果是起诉离婚的,需要满足一些诸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背离婚姻关系的要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具体见下面的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离婚必须要符合起诉的条件才能依法的办理,同时在起诉时就需要按法律的流程 来,只有获得受理才能进入到审理的阶段,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当地的法院,只有证据齐全才能保障到自己的胜诉权利。
一、女方起诉离婚到哪里起诉?
离婚诉讼属于对公民发起的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到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若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被采取**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起诉流程
1、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到法院进行立案。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3、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
(1)、起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诉讼状,需要提交两份,如果有财产纠纷,可以提交财产的证据,如果有子女抚养纠纷,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综上所述,女方起诉离婚,按照起诉流程收集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女方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若男方有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特别规定,应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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