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双方需要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后可到民政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务必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可以参照常规买卖流程,通常仅需一周左右时间。
2.离婚房产过户过程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这个过程没有复杂的手续,按照房管局相关要求做析产登记即可。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就彼此对房屋所占的分割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析产的步骤为,第一步办理析产公证,第二步办理转绘,第三步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第四步办理登记手续并缴费,第五步取证。
3.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准备的材料如下:第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第二房产证;第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第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第五委托书。
实际案例中,当事人双方既然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多数不愿对方办理房产过户,可能不愿露面,甚至已经不在房屋所在的城市生活。遇到一方不的情况,可以参照如下办法办理。
1.诉讼离婚。
对于诉讼离婚,只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使对方不办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房产交易有义务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2.协议离婚
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是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的情况,可以再办理离婚时,到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有效,这样房管局会认可离婚协议书过户。
房产通常是夫妻财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离婚诉讼中因房产分割而产生的纠纷多。为了日后可以顺利办理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请务必在签订离婚协议或者提起离婚诉讼的阶段就对房产的分割有明确的界定,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如果在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中载明房产归属,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时候,需要准备合法有效的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离婚证以及房屋产权证书,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免征契税的证明材料等。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民法典》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如果离婚双方对婚姻期间的特殊财产有约定,按约定分配。夫妻俩相知相爱,实属不易。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进行抚养。女方与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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