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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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卖家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卖家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买卖关系中,定金合同并不是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是独立生效的,如果交了定金以后,双方任意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类似于交定金的一方不想签合同,就不能要求收定金的一方退回定金。
一、合同签订未开工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签订未开工违约责任有:
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
2、违约方通过采取补救等降低对方损失的,例如更换商品、退回重作、退换货、减少商品价格或者降低劳动报酬、或者赔偿损失等等。
3、违约方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的一定的经济赔偿。
4、在违约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时,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5、合同的另一方,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违约方可应要求无条件的向另一方退回缴纳的定金。
二、《民法典》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签订未开工的情况下,如果存在违约的需要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特别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对违约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对违约后的处理情况进行说明,这样在一方存在违法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依据合同条款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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