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不得继承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与(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哪些财产或权利不可以作为遗产或者说不能继承?
1.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著作权中署名权;
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如受遗赠人先与遗赠人死亡,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
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需重新申请;
4.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
5、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转移,但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6、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部分,比如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同理,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7.被继承人生前已赠给他人的财产,以及租借他人的财产,死者生前已赠与他人的财产,受赠人自赠与合同生效时起,即享有相应权利,因此,这部分财产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租、借他人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或出借人,死者生前只有使用权,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应当交还给出租人或出借人,而不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8.商业保险金的继承:财产保险可以继承;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可以继承,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
9.抚恤金,被继承人生前给付本人的抚恤金,其是本人生前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而案例中给家属的死亡抚恤金是不可以继承的;
10.死亡赔偿金:用于安抚死者家属,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11.股权:《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但在有数个继承人,且继承人均愿意持有股权,而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所有继承人能否成为股东,对此法律未明确规定;
12.复员、专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的继承: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可以继承,但复员费,转业费有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一本情况下,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具体计算,医疗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遗产继承中,比较麻烦的就是夫妻一方去世,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问题。根据规定,在夫妻一方去世后,共同财产在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一、公民写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公民写遗嘱不公证有效,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公民写遗嘱,必须要经过公证的程序,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5种: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每种形式的遗嘱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即可,不需要经过公证也可以生效。自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并签名确认,遗嘱人具有遗嘱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代书遗嘱需要两名见证人,其中一名代书,见证人与代书人与继承没有利害关系。也就是说继承人以及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等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和代书人。公证遗嘱是遗嘱人到公证处对自己订立遗嘱的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非紧急情况的情况下不建议采用录音遗嘱或者口头遗嘱,此类遗嘱容易发生争议。如果一个人生前立下多份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所有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以最后一份遗嘱效力最高。
二、遗嘱公证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公民书写遗嘱的话,必须要是属于公民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有这样才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在书写遗嘱的时候,我们国家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必须要经过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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