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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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购房阴阳合同指的是什么
1.我国立法中并无阴阳合同这一术语,它只是对一种社会现象的概括,其实质是一种交易行为。
2.阴阳合同通常出现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
3.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阳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阴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4.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双方首先要确定的就是价格,价格确定好之后就不会再有变动,即使签订了补充合同,也多是对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的变更,一般不会涉及对房价的变更。
5.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
6.对外的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
7.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8.阴阳合同是一种为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存在法律风险。
二、房产交易阴阳合同的法律代价有哪些
以逃避税费的目的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则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可能被处以罚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签订房产交易阴阳合同被查实之后,如果没有利用签订阴阳合同来进行相关违法的行为,那么一般阳合同会无效。如果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进行相关的违法行为的话,那么阴阳合同都会被撤销,并且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买房交了定金不想要了能退吗?
定金如果不是对方的原因,那么对方一般是不退的。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定金不退还的情况有哪些?
定金能不能退主要看退定金的理由是否充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或者是房子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购房者想要退定金的话,法律上是允许的。另外还有其他的归于开发商或者是第三方不可抗力的原因,购房者也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比如开发商欺骗购房者,销售与实际不符的房子,或者是受政策影响导致购房者无法买房。
定金不能退的情况,那原因可能就在于购房者了,如果购房者是出于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想要退定金,不存在法定的退还定金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不符合退定金的条件,定金就会被开发商没收。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罚金的。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如今,买房已成为许多人必须考虑的问题。 不符合商品房出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出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预订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并且买方已经支付了“押金”,则开发商应无条件将押金退还给买方,而无论双方是否同意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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