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遇到拆迁合同纠纷怎么办
遇到拆迁合同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安置合同的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综上所述,遇到拆迁合同纠纷的话,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由同级有关的管理部门裁决。这是非常有效非常便捷的办法。但是,如果裁决之后拆迁合同当事人觉得不行,也就是还是对仲裁结果不认可,那么合同相关人当然是可以选择找人民法院,因为诉讼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
避免拆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方法:
1. 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双方务必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最好的办法是在卖方所在的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合同。
2. 一定要确保所购房屋的真实性,属于清洁所有权。
在签订合同之前,买方需要对卖方所售房屋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卖方是否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该房屋上是否设有抵押、保证等担保物权,卖方是否已经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等等。同时,买方可以要求在买卖合同订立,卖方必须对其所售房屋的真实性及干净权利予以保证;如有违反,卖方必须承担买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今后因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买方因购买同类房屋所遭受的差价损失以及房屋装修损失等。
3. 在合同中明确办理初次房产证及房屋过户等相关阶段的费用承担。
为保障将来房屋能够顺利过户以及明确过户的费用承担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在合同中订立该类的条款,如: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能力在第一次办产权证时,直接办到买方名下,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无能力直接办买方的产权证,必须办理卖方的产权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卖方产权证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买方承担。
4. 通过约定违约金或预先留置部分购房款以确保将来合同能顺利履行。
对于卖方拒绝协助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问题,买方可以事先约定,对于购房款,买方可以预留一定的比例,待卖方协助其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再予以支付,建议所预留的部分可以为所购房屋售价的5%-10%。
5. 要求售房人近亲属作为见证人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为确保签订拆迁安置房的卖方具有买卖房屋的唯一资格,条件许可的话,买方可以要求包括卖方在内的近亲属在买卖合同见证人一栏予以签字确认,表示对该房屋的买卖予以知晓并同意。
综上所述,大家可以结合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总结出更好的办法予以规避,争取通过签约前的调查、签约时的冷静仔细具体的约定、签约后的积极维权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纠纷,就需要考虑是否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对于房产这类的典型不动产,唯有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确认的,才是在法律上真正属于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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